关于征集合肥律师行业发展史料和展陈物品的通知
各律师事务所,全市律师:
为记录和展示合肥律师行业发展历程,保护合肥律师行业发展史料实物,经研究,决定筹建我市律师行业发展荣誉室(暂定名)。根据筹建工作安排,现面向全市律师行业广泛征集相关史料和展陈物品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集中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。
与合肥律师行业发展相关,具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和实物,文件、手稿、照片、音像资料、新闻报道等均可。
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1.合肥律师发展历程中的相关文献、政策文件资料、照片、实物、音像资料;
2.不同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、匾额、工作证、各类证书 (特别是荣誉证书)、制服 、公章、徽章、奖品等实物;
3.不同时期(特别是早期)有重要价值的培训、讲座、会议、文娱、体育、竞赛、交流学习、政治学习等活动的照片和实物;
4.律师代理重大典型案例的相关资料(文字、照片、影像等);
5.律师行业有代表性的刊物、著作以及文献等;
6.各个时期重要新闻媒体对全市律师工作成就、重大事件的报道材料;
7.各律师事务所具有历史性、代表性、典型性,能反映发展重要历程、经验成就的活动照片及其文字说明;
8.其他具有史料价值的文字、声像和实物等。
1.接受捐赠。对于捐赠史料、实物的律师事务所(单位)和个人,列入捐赠集体和个人名册留存,由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。
2.复制翻拍。对征集原物确有困难,能够积极提供线索的资料和实物,各律师事务所可利用复制、翻拍、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印并上报给市律协,也可由捐赠者本人(亲属)自行翻拍扫描成电子文档。
3.征集来的陈列材料将由市律协统一造册登记、妥善保管。除决定作为展品的以外,其他的实物材料将一律退还给捐赠者本人。
1.征集物品不限材质、造型、工艺、用途、历史时期等,外观要完整,无明显缺损变形,非仿制品,能够反映时代印记。
2.实物资料应符合法律规定,不得侵犯他人权益(著作权、名誉权、肖像权等),如果发现侵权纠纷,后果由提供者承担。
1.所征集的史料及实物将在荣誉室保存、展出,并注明史料提供者信息。
2.史料、实物提供人请配以文字说明 (视频、音频、照片类史料最好能提供电子版),并注明是否愿意捐赠,如不愿捐赠,对采用的史料、实物将制作复制件,原件退还给提供人。
3.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6月30日前填写《合肥律师行业史料征集表》(见附件),并将图文资料(电子版)一并报送至市律协宣传调研部邮箱hflxxcb@126.com,邮件标题请注明“律所名+姓名+史料名称”,实物请送至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4412室。(集中征集时间之后,如有相关资料,随时可以报送)。
联系人:傅艺蒙、张文静、陶烁,联系电话:0551-63631326。
附件:合肥律师行业史料征集表
合肥市律师协会
2024年5月17日
点击阅读原文查阅附件
来源:市律协宣传调研部
编辑:傅艺蒙、陶烁
审核:杨悦